國務院一則最新文件要求個人所得稅改革要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一時間,怎樣來界定高收入者成為輿論熱點,其中年薪12萬元以上被認定為高收入者聲音最大,這意味著這部分人群將是稅務機關未來加大稅收調節的重點對象。但到目前為止,國家并未公布高收入者標準。
楊志勇(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年收入12萬元在大城市里連中產階級都不一定算得上,當然這個收入標準各地情況會有差別。
@佚名:將12萬元作為高收入,并通過稅收調節來增加這部分人的稅負,將對中產階層形成遏制,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新京報:開征個人所得稅目的不是為了收錢,而是為了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體現社會公平,在這個過程中,謹防誤傷中產。
網民“張健菁”:年收入12萬元從全國人口基數來看,收入應該是偏上。但如果從北上廣深和重點二線城市來看,多數人收入達到這個數字,但同時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壓力也大。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應該與所處地方相掛鉤,實際操作中地方稅務局的執行標準可以浮動。
網民“周俊生”:解讀國務院這則文件,重點不應放在高收入的標準之上,而是看實施后的效果,是否能起到調節居民收入的作用。
(責任編輯 :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