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2日電(趙青)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九次會議。會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突出北京旅游的功能定位,更好地發揮了旅游業在服務首都功能,增強文化影響力的作用。
對于一直以來社會關注的北京非法一日游嚴重侵犯旅游者權益,擾亂首都旅游市場秩序的問題,“草案修改稿”進行了一攬子制度設計:
1、 完善一日游交通服務
為提升北京的交通服務能力,緩解目前一日游的供需矛盾。“草案修改稿”規定,北京支持企業利用綜合客運樞紐和客運場站,開設通往重點景區的一日游交通專線,萬盞旅游公交服務,增加發車站點。
2、 加強旅游電子行程單的規范約束作用
電子行程單是旅游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的有效憑據,是旅游者監督旅游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有利于相關部門更好地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為更好地管理“一日游”,“草案修改稿”規定,經營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應當在旅游形成開始前,通過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信息,并向旅游者、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提供旅游電子行程單(旅游電子行程單應當包括提供服務的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經營者、客運車輛和駕駛人員的信息,景區及游覽時間,就餐點和購物店的名稱及具體停留時間);
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和導游不得擅自改變電子行程單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未取得當日一日游電子行程單的,不得提供一日游服務。
3、 明確一日游“五個不得”
為規范“一日游”市場,為執法部門打擊非法一日游提供明確的執法依據。“草案修改稿”規定了一日游“五不得”:
一不得冒用正規旅行社、公交運輸企業等名義,在公共場所、旅館、公交站牌、互聯網等處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非法攬客;
二不得擅自在一日游行程中加價、更換景區、改變游覽方式、增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三不得以欺騙方式引導旅游者進入購物場所購物;
四不得誘導旅游者購買假冒偽劣、質次價高的商品;
五不得進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一日游違法行為。
4、 經營非法一日游最高罰2萬
針對非法一日游行為,“草案修改稿”還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旅游客運車輛駕駛員未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單行程安排,擅自更改路線,或者未取得一日游旅游電子行程單提供一日游服務的,由交通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導游未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安排,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由旅游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導游未取得一日游旅游電子行程單提供一日游服務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吊銷導游證。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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