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6月5日專電(記者王學濤)火鍋店廣告“鍋色天香”,酒吧廣告“朝酒晚舞”,服裝店廣告“衣衣布舍”,女帽廣告“一戴添嬌”……這些諧音招牌以及諸如“大胖飯館”“仃車場”等繁體字、異體字,今年6月下旬以后,在山西太原全市將被禁止使用。
太原市語委辦副主任鄧麗娟介紹說,國家、省、市三級有規范語言文字使用的相關法律和辦法,他們將依法對全市范圍內公共場所的廣告牌、標語牌、名稱牌、指示牌、電子屏等上違規使用諧音字篡改成語、繁體字、錯別字、字跡缺損、斷亮等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其整改。
在具體實施上,鄧麗娟說,太原市語委辦與工商部門、太原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聯合,從今年6月下旬開始,將對太原市六城區及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古交市“三縣一市”的公共場所用字情況進行普查,之后用一個月時間宣傳普法,并督促其整改。對不按規定整改的,將對其進行處罰并強制整改。
2000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憲法的基礎上首次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2013年,教育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范漢字表》發布,共收錄漢字8105個,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其為準。
鄧麗娟告訴記者,這已不是太原市首次對社會公共場所用字情況進行規范,但并未收到理想效果。因此,她呼吁從工商注冊、廣告牌制作等源頭抓起,促使漢語言文字規范使用。
“我們規范漢字使用就是為了凈化語言文字環境,還學生一片凈土。同時公共場所漢字規范使用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表現。”鄧麗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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