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2016年燃煤治理要求,依據《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及《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近日制定了《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補貼方案》,自即日起施行,至今年12月31日止。根據《方案》,今年9月底前,本市范圍內完成“三小”燃煤污染治理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可享受補助資金。
什么是“三小”
“三小”為“小工廠、小作坊、小化工”,涵蓋市轄區內使用燃煤的各類小企業、家庭作坊以及使用污染物直排燃煤設施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用戶等。
“三小”治理補助標準
本市“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項目采用“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額不高于項目實際總投資,資金補助標準為: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按照替代前燃煤鍋爐的規模進行補助,補助標準不高于l5萬元/蒸噸;燃煤爐窯清潔能源替代項目,按照替代前燃煤爐窯的設備規模或額定功率進行補助,補助標準不高于15萬元/蒸噸或210元/千瓦;炊事燃煤灶清潔能源替代項目,按照炊事燃煤灶頭數量,補助標準為每個灶頭不高于400元;燃煤茶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按照替代后清潔能源茶爐的額定功率進行折算,補助標準不高于210元/千瓦;取暖小煤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按照替代后清潔能源取暖設施的額足功率進行折算,補助標準不高于210元/千瓦。
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各區縣建成區范圍內,未納入市建委城市散煤治理計劃的平房等區域,采取優質煤替代的臨時燃煤污染治理措施(“換煤不換爐”),可作為取暖小煤爐優質煤替代項目享受補助資金。補助對象為優質煤生產企業,補助標準為每噸500元(含配送補貼50元)。
怎樣申領和撥付
各類“三小”燃煤設施單位,在完成治理方案編制、舊設備拆除前、新設備采購合同簽訂后,即可提出項目補助申請。各區縣政府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進行材料審核、現場查驗,并拍照、建檔記錄。治理項目完成后,“三小”燃煤設施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區縣政府主管部門依據市環保局驗收標準組織驗收。材料報送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匯總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通過后,聯合市財政局將資金計劃下達至各區縣政府,由各區縣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取暖小煤爐優質煤替代項目,由各區縣政府將優質煤替代計劃報送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匯總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通過后聯合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預撥至各區縣政府。區縣政府主管部門根據替代計劃完成情況,對優質煤銷售量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后,由各區縣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優質煤生產企業,并按季度將資金撥付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年度集中供熱期結束后,市財政局會同市環保局組織有關區縣及主管部門對預撥的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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