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2月29日電(記者 謝盼盼 施佳秀 實習生 張若嫻)“加強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和統籌引導、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推進力度、促進住房信貸政策落實、加強住房公積金保障……”2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意味著“杭十條”正式落地。
該《通知》被稱為樓市新政的“杭十條”,共十條,涉及優化土地供應、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促進住房消費、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企轉型發展、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
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后,商品房去庫存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2016年杭州樓市去庫存的壓力有多重?報道稱,去年全年,杭州新建商品房銷售超過12.5萬套的同時,庫存卻不降反升,又增加了2.7萬套。按今年的月均成交套數計算,去庫存周期達16個月,超過10到15個月的合理區間。
進一步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通知》強調,加強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和統籌引導,一方面對土地出讓實行統一管理,市區范圍內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用地)出讓方案需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另一方面,完善庫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監測機制,合理把握土地供應規模、結構、節奏和時序,有效協調不同區域的住宅、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同時,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通知》指出,各實施主體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50%;市本級全面實施公租房貨幣補貼制度,暫停新選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暫停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申請受理。
《通知》要求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允許公積金異地貸款、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限制從40年放寬到50年,簡化公積金貸款審批流程等。
《通知》鼓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第一鼓勵個人或機構購買庫存商品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特別是鼓勵有實力的中介公司和專業機構開展長期租賃業務。另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其他社會機構、個人購買庫存商品房并進行轉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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