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市財政局局長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關于提請審議〈上海市2015年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的說明》。
宋依佳在說明中指出,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為56億元,其中一般債券42億元、專項債券14億元。同時,財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置換債券額度為492億元、第三批置換債券額度22億元,合計514億元,本市根據實際需求相應安排一般債券283億元、專項債券231億元。
宋依佳指出,考慮到區縣和部分市級融資平臺公司到期政府債務償債壓力較大,以及部分區縣承擔的市級重大項目建設任務較重,本市置換債券514億元中,除市本級保留164億元用于市本級存量政府債務置換外,其余350億元全部轉貸區縣用于置換存量政府債務; 新增債券56億元全部轉貸有關區縣政府使用,用于支持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設、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
根據財政部下達本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債券和第二、三批置換債券額度,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的市本級預算調整的基礎上,對2015年市本級預算作進一步的調整: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由3832.8億元調整為4157.8億元,支出總計由3809.5億元調整為4134.5億元,收支預算結余23.3億元;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計由889.5億元調整為1134.5億元,支出總計由889.5億元調整為1134.5億元,收支預算平衡。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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