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的自治管理組織,在小區管理中起著關鍵作用,而相關行政機關負有指導、協助成立業主委員會并予備案的法定職責。泉州鯉城法院在審理某小區業主訴某住建局撤銷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證明一案中,發現該住建局在辦理業主委員會登記時未對案涉備案材料進行審慎審查,就出具了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證明。
該案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和解,被告某住建局決定撤銷案涉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證明,原告業主則撤回了起訴。
為提升該住建局對業委會的監管水平,推動業委會規范運行,案后,鯉城法院向該住建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內容涵蓋加強對業委會成立、換屆選舉過程的指導、協助和監督,在辦理業委會備案過程中,認真審查備案資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時予以指導整改;同時強化內部管理,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及履職能力。
司法建議書發出后,得到了住建局的積極回應,該局采取了相應措施:一是牽頭編制業委會成立工作導則及工作流程圖,規范業委會委員資格審查標準;二是制定并印發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指引,指導各相關單位推進小區成立業委會工作,對不具備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指導先行成立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三是梳理有關業委會成立、運行的法律法規,開展法治宣傳及培訓工作。
從紙面建議到落地見效,鯉城法院通過示范案例和司法建議的形式,切實助推行政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業主委員會依法依規成立,有效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下一步,鯉城法院將主動延伸司法觸角,持續深化府院聯動,助力和諧社區建設,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高效、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王述明 吳晶 賴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