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1月24日電(蘇禮昊)為推進健康浙江建設,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健康需求,23日舉行的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會議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向該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健康發展的決定(草案)》。
草案對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下稱縣域醫共體)進行了定義,強調縣域醫共體是指由轄區內縣級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成員單位組成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
同時,草案還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衛生健康、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醫療保障和藥品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組成的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統籌縣域醫共體規劃建設、投入保障、項目管理、隊伍建設、人事薪酬和考核監管等重大事項。
草案要求縣域醫共體管理委員會應統籌規劃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加強全民健康信息交互,推進縣域醫共體內部與縣域醫共體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同時加強數字化運營管理,提升協同服務和管理水平,改善群眾就醫體驗。
草案還提出,縣域醫共體應加強牽頭醫院重點學科、專科和專病中心建設,在基層成員單位開設合門診和聯合病房,提升區域醫療服務能力。同時,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基層群眾提供預防、保健、治療、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等全方位全周期的醫療衛生服務。
此外,為完善醫防協同工作機制,提高重大疫情和疾病防控能力,草案明確指出,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向縣域醫共體派駐公共衛生專員、聯絡員與指導團隊。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也應加強與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社區組織的協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醫療和健康服務。
針對縣域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醫學人才培養供需平衡機制,推進醫學教育改革,增加醫學人才源頭供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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