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辦在官網發布了《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對修訂草案有意見的單位和個人可在6月1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省政府法制辦。記者注意到,“常回家看看”被寫入此次修訂草案中,連續3個月不去看望老人,或將由相關部門督促探望。
探望
連續3月不看老人
或將被督促探望
修訂草案擬規定,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愿將老年夫妻分開贍養。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贍養人或家庭成員應經常探(看)望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對連續3個月以上未探(看)望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向贍養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提出建議,督促其前往探(看)望。
婚姻
老人婚姻自由
子女不得干涉
修訂草案擬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贍養人更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此外,再婚老年人可以對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發生糾紛時,依照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啃老”
子女要求資助
老人有權拒絕
老年人對自己合法的收入、房產、承包田地、儲蓄、有價證券和其他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贍養人、扶養人不得因對老年人處分財產有異議而拒絕履行贍養、扶養義務。修訂草案擬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失獨
“失獨老人”怎么管
或發特別扶助金
修訂草案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并將符合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老年人納入扶助范圍。
優惠
持證的老年人
可享哪些優惠?
修訂草案擬規定,老年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可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優惠或者優待。比如,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園、旅游景點等旅游景區享受頭道門票半價優惠等。百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或可享長壽補助,頒發《百歲壽星榮譽證》,當地衛生計生部門每半年為其免費體檢一次。
防騙
禁止以欺騙方式
誘導老年人消費
修訂草案擬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城鄉社區開展老年人預防詐騙知識宣傳等活動,及時制止和舉報針對老年人的惡意推銷保健品、食品、藥品、器材等行為。金融機構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的老年人,應當提示相應風險。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查處針對老年人的傳銷、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受理老年人的報警、控告、檢舉,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財產安全。
云報全媒體記者 宋金艷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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