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1月31日訊 (記者李茹萍)《珠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日前正式出臺,提出20項指標,重點解決飲用水水源安全、城市黑臭水體、空氣環境質量和土壤環境質量等問題,讓市民喝上安全的水、呼吸新鮮的空氣,進一步增進民生福祉。
珠海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劃》重點突出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規劃思路,強化環境質量指標,提出要在2020年實現的20項指標中,環境質量指標共10項,總量控制指標共7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標共3項。其中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指標: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天數占全年比例93%、PM2.5年均濃度低于28微克/立方米、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達標率與近岸海域水質達標率100%、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85%或以上。
《規劃》提出,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夯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基線、排放總量上限、環境安全底線”,堅守“藍天白云、綠水青山”的環境面貌,為珠海市加快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市提供堅實的環境基礎。
《規劃》要求,要加強污染整治力度,改善環境質量;落實重點工程,扎實推進總量控制;劃定生態紅線,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強化環境風險預警,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倡導生態文明,促進人與自然協調共生;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健全環境保護制度體制;完善環保市場體系,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五”時期,珠海將全面實施環保領域改革創新,推進建立完善規范的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全面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改革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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