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即日起全面執行生育登記制度,取消發放《生育服務證》,改為《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衛計委昨日發布《關于兩孩以內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擬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
辦理生育登記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現場登記。夫妻雙方可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后辦理生育登記。子女已出生補辦生育登記的,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第二種是網上登記。夫妻可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http://syz.bjchfp.gov.cn)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生育登記。
從生育登記至領取服務單的時限,兩孩以內統一確定為3個工作日。根據《通知》,夫妻辦理生育登記后需要領取服務單的,可在進行生育登記后3個工作日后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或者登錄北京市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打印。
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并開始施行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規定,取消《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市衛計委昨日表示,即日起,《生育服務證》取消發放。
針對公眾關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市衛計委表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的,應當依照當時的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
按照《條例》修正案,對于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舊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征收標準嚴格按照修訂后公布的《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執行。據了解,該辦法即將于近期正式公布。
釋疑
在校大學生如何申請生育登記
隨著“二孩”政策的到來,在校大學生的生育需求也不斷提升。對此,《通知》提出,在校大學生可在鄉鎮(街道)辦理生育登記,具體辦理程序和要求參照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夫妻現場辦理生育登記的相關規定。
根據《通知》內容,夫妻均為在校大學生,且戶口都是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夫妻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在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夫妻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常住戶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體戶),在外省市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通知》指出,在校大學生范圍包括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檔案在學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畢業后戶口滯留在校超過兩年的人員和民辦高校的在校學生。
流動人口怎么辦理生育登記
根據《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一方或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可以在本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依法享受本市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包括辦理生育保險、住院分娩補助,生育登記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婦建檔、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等。
其中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辦理兩孩以內生育服務登記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需要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向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需要領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15個工作日后到辦理登記的鄉鎮(街道)打印并蓋章,該服務單可作為流動人口在京享受計劃生育服務(包括生育保險報銷)的有效證明。
此外,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需要辦理再生育服務登記的,不適用《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換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具體做法應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雙方戶籍所在地區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后,現居住地鄉鎮(街道)為其出具《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并蓋章。
熱點一:生三孩
是否能生“三孩” 20個工作日答復
新修訂的計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了若干種在二孩范圍內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對此,市衛計委昨日發布《關于再生育行政確認工作的通知》,提出符合條件的夫妻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相關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實后,由區衛生計生委確認。
具體辦理及確認流程為:夫妻須在市或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下載,或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請確認表》并如實填寫。雙方存檔單位(無存檔單位的由社區村居)在《申請表》“單位情況證明”欄注明婚育情況并蓋章。蓋章后,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經鄉鎮(街道)核實后,由區衛生計生委確認。
對要求再生育子女有關證明材料完備的,區衛計委應當在當事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發放《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對于不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當事人。
釋疑
“再生育”子女數如何計算?
育齡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是指該夫妻曾生育(包括收養,下同)并現存活的子女數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不計入子女數。
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第二次及以上結婚。先生育子女后補辦結婚手續的夫妻,或有一個子女、離婚后又復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條件要求再生育子女。育齡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再婚的,其子女數按再婚前后雙方累計生育并現存活的子女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