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張暢)昨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印發了《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國將根據不同城市的氣候地理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分類指導的適應方案,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而在初步實施階段,將選擇30個城市試點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
具體來看,《方案》提出要按照地理位置和氣候特征將全國劃分成東部、中部、西部三類適應地區,根據不同城市的規模、功能,選擇30個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試點城市則應根據自身氣候變化問題,在試點區域,選擇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城市規劃、氣候變化監測體系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啟動相關適應工程或項目。初步目標是在2020年之前取得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相關成果經考核驗收后還將進行推廣示范。
事實上,面對日趨顯現的氣候變化影響,我國早已開展應對活動。2013年11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發布了《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要求將適應氣候變化的要求納入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統籌并強化氣候敏感脆弱領域、區域和人群的適應行動,全面提高全社會適應意識,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產生活安全。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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