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圖自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11月16日發布消息,2015年11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委常委、離石區原區委書記(副廳級)閆剛平以受賄罪、行賄罪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前,有媒體曾于2014年9月26日報道,閆剛平四五天前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其辦公室和家被搜查,并稱,閆剛平涉及山西省原常委、太原市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案。
2014年12月26日,中共山西省紀委以閻剛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為由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1月4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閆剛平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
據公開信息顯示,閆剛平曾于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呂梁市嵐縣縣委書記。閆剛平被查后,其曾經的多名“搭檔”——嵐縣原副書記程芝生、嵐縣原副縣長牛元生、嵐縣人大原副主任韓永生均被查,目前三人已被“雙開”并移送司法。而閆剛平的繼任者,曾被媒體報道千萬買官的薄宇新,也于今年3月被免職,目前不知去向。(見習記者 康樂)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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